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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及《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报送至协会。
自《指引》发布后,得到行业机构的积极响应。为方便各机构进行自评估,我们适当调整了自评表内容,并细化形成了《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请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Excel,参照以上报告框架,积极开展自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表(Excel格式)及自评报告通过邮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自评表-Excel及自评报告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机构名称命名)。
联系人:蔡老师,010-66578227,caihp@amac.org.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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