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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私募基金行业首次纳入全国经济普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根据资本市场服务业普查工作安排,负责私募基金行业普查的具体工作。
为有效开展私募基金行业普查,切实减轻行业填报负担,本次普查将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关数据指标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普查数据基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经济普查体系,体现了国家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以高度责任感尽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并于2019年4月底前及时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确保私募基金行业普查数据质量,全面真实展现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