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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11-21 14:50:01浏览60 收藏30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2019年 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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