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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 号)及相关规定,针对业界关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
“其他机构”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中,“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如何判定?
答:“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应由国家金融监管或者自律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监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