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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

环球网校·2018-08-23 13:34:31浏览74 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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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一切顺利。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 号)及相关规定,针对业界关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目前,主要股东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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