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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 号)及相关规定,针对业界关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