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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年会费的,协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协会再次发送缴费通知,并对会员代表人予以警 示;
(四)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协会在协会网站对欠费会员机构予以公示并将有 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五)逾期一年以上的,协会按照纪律处分程序,暂停其会员资格,禁止其 他会员与其开展业务;
(六)逾期两年以上的,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协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不得再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入会手续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协会的法定要求。成为协会会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参与行业建设、维护行业秩序、共谋行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协会履行私募基金行业 自律管理职责的法律保障。对于未加入协会的机构,协会难以按照《证券投资基 金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开展业务进行合法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