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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
(一)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费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2.基金持有人联系方式等客户资料的保存方式;
3.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
4.反洗钱义务履行及责任划分;
5.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建立相关制度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
(四)禁止提前发行
(五)严格账户管理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或清算财产。
(六)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
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在发现有可疑交易或者行为时,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