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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自律和服务职责,规范协会会费收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收缴会费】协会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会费收缴工作,会费依法用于履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章程规定的职责,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会费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协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培训;自律规则、行业标准的制订;对会员进行自律检查,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活动;投诉处理,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确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条【缴费原则】协会会员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行使会员权利的前提。
第四条【会费】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
第五条【会费收支管理】会费收支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由会长办公会编制,由理事会批准,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