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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利等1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王玉梅等8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春艳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余平等14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毛荷娟等10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明等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林贤莉等3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张利等1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余平等14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王玉梅等8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毛荷娟等10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刘春艳等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