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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14

|0·2011-07-19 16:07:3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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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 ,全面系统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难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大家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lesson$

      第六章 疲劳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如吊车梁、吊车桁架、工作平台梁等)及其连接,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等于或大于105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

  第6.1.2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特殊条件(如构件表面温度大于150℃,处于海水腐蚀环境,焊后经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以及低周-高应变疲劳条件等)下的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计算。

  第6.1.3条 疲劳计算应采用容许应力幅法,应力按弹性状态计算,容许应力幅按构件和连接类别以及应力循环次数确定。在应力循环中不出现拉应力的部位可不计算疲劳。

  第二节 疲劳计算

  第6.2.1条 对常幅(所有应力循环内的应力幅保持常量)疲劳,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第6.2.2条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和重级、中级工作制吊车桁架的疲劳可作为常幅疲劳按下式计算:

  注:表中的容许应力幅是按公式(6.2.1-2)算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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