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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结构工程师第16章-砌体结构辅导[91]

|0·2010-11-16 09:45:3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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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结构构件

  (1)附属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倒塌伤人或砸坏设备。

  (2)避免不合理地设置围护墙和隔墙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应避免吊顶塌落伤人。

  4.材料

  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l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构造柱、芯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和箍筋可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热轧钢筋。

  5.施工

  (1)构造柱、芯柱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以确保砌体墙与柱的连接,提高抗侧力砌体墙的变形能力。

  (2)纵墙和横墙的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或采取拉结措施。

  (3)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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