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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分类与构造及受力特征
基础可分为筏形基础、箱形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桩承台基础等。
独立基础偏心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与相近的柱做成柱下条基。柱下条形基础的底板偏心也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作成三面支承一面自由板(类似筏基中间开洞)两根柱的柱下条基的荷载重心和基础底版的形心宜重合,基础底板可做成梯形或台阶形,或调整挑梁两端的出挑长度。采用独立柱基时,独立基础受弯配筋不必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除非此基础非常重要,但配筋也不得过小。独立基础是介于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之间的结构。面积不大的独立基础宜采用锥型基础,方便施工。独立基础的拉梁宜通长配筋,其下应垫焦碴。柱下扩展基础宽度较宽(大于 4米)或地基不均匀及地基较软时宜采用柱下条基。并应考虑节点处基础底面积双向重复使用的不利因素,适当加宽基础当基础下有防空洞或枯井等时,可做一大厚板将其跨过。混凝土基础下应做垫层,当有防水层时,应考虑防水层厚度。基础埋深大于3米时,宜做地下室。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地下室底板可不再外伸以利于防水。设置地下室可降低地基的附加应力,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尤其是在周围有建筑时有用),减少地震作用对上部结构的影响。不应设局部地下室,且地下室应有相同的埋深。地下室外墙为混凝土时,相应的楼层处梁和基础梁可取消。新建建筑物基础不宜深于周围已有基础。如深于原有基础,其基础间的净距应不少于基础之间的高差现浇板的分类、构造及受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