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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2008]6号
各市建委(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2008年度注册工程师系列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时间见附件2.
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2008年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皖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5)并校对无误后,于7月7-11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2份,见附件6)及汇总软盘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7.
七、考务工作
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
各报考单位请于9月上旬持单位介绍信到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51-2642199)。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8.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附件:
2、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