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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知识_砌体结构考点:墙和柱的构造要求

环球网校·2018-08-15 09:40:03浏览790 收藏237
摘要 2018年结构工程师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根据学员对知识难点的反馈,同时为进一步加深大家对相关知识点的了解,环球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知识_砌体结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墙和柱的构造要求

(一)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1.墙和柱的允许高厚比

 

砂浆强度等级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1.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由表可见,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愈高[β]值愈大。

非承重墙是房屋中的次要构件,且仅有自重作用。根据弹性稳定理论,仅承受自重时失稳的临界荷载比上端受有集中荷载时要大,所以非承重墙的允许高厚比可适当提高。现行规范规定:

厚度A≤240mm的非承重墙,表16-4-4的[β]值可乘以下列提高系数μl:

当A=240mm时,μl=1.2;

当A=90mm时,μl=1.5;

当240mm>h>90mm时,μl可按插入法取值。

当非承重墙上端为自由端时,[β]值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再提高30%。

有门窗洞口的墙,对稳定不利,其允许高厚比应按表16-4-4所列数值乘以降低系数μ2

2.墙和柱的计算高度H0

房屋类别

带壁柱墙或周边拉结的墙

排架方向

垂直排架方向

s>2H

2H≥s>H

s≤H

有吊车的单层房屋

变截面柱上段

弹性方案

2.5Hu

1.25Hu

2.5Hu

刚性、弹性方案

2.0Hu

1.25Hu

2.0Hu

变截面柱下段

1.0H1

0.8H1

1.0H1

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

单跨

弹性方案

1.5H

1.0H

1.5H

刚弹性方案

1.2H

1.0H

1.2H

多跨

弹性方案

1.25H

1.0H

1.25H

刚弹性方案

1.1H

1.0H

1.1H

刚性方案

1.0H

1.0H

1.0H

0.4s+0.2H

0.6s

注:1.表中Hu为变截面构件上段的高度;Hl为变截面构件下段的高度。

2.对于上段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3.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4.s一房屋横墙间距;

5.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基础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则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在房屋其他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仍可按表16-4-5的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3)当Hu/Hl≥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3.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1)不带壁柱的矩形墙和矩形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式中 Ho——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注:1.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2,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16-4-4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2)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1)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2)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β=H0/h≤μ1μ2[β]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

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当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

(二)墙、柱的一般构造要求举例

为了保证房屋的空间刚度和整体性,墙、柱除应满足上述高厚比验算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和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砖—MU10,砌块--MU7.5,石材--MU30,砂浆——M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承重独立砖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x 370mm。毛石墙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4.跨度大于6m的屋架,跨度大于4.8m(对砖砌体)、4.2m(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以及3.9m(对毛石砌体)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5.对厚度h≤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对砖墙)、4.8m(对砌块和料石墙)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6.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l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拉结和混凝土灌缝时,其支承长度可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小于80mm,灌缝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支承在墙和柱上的吊车梁和屋架,以及跨度大于或等于9m(对砖砌体)和7.2m(对廓共和料石砌体)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7.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8.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9.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小于2ø4的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灰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数量不小于2 ø 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

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灌实:

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的高度。同样对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时,也应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格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砌体;

屋架、梁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小于600mm,长度不小于600mm的砌体;

挑梁支承面下,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600mm的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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