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枯水流量条件下,某河段控制断面A上游2个可控点源排放氨氮在断面A的浓度贡献不得超过0.5mg/L。已知,甲乙厂排放每千克氨氮在断面A的氨氮浓度增量分别为0.03mg/L,0.01mg/L。甲厂已核定的氨氮排放量为10kg/d,则乙厂可核定的最大氨氮允许排放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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