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控制措施包括( )。
采用压力罐
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措施
采用安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固定罐措施
5.2.1.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且储罐容积≥75m³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1.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75m³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
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