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规定的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适用范围不包括( )。
居民文教区
商业中心区
特殊住宅区
自然保护区
3.2.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3.2.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3.2.3“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3.2.4“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3.2.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铁路于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