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下列噪声源源强资料同时具备时,优先采用( )。
类比测量
引用已有资料
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企业自行提供数据
6.2.1 噪声源源强核算应按照 HJ 884 的要求进行,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应优先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无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但行业导则中对源强核算方法有规定的,优先按照行业导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对于拟建项目噪声源源强,当缺少所需数据时,可通过声源类比测量或引用有效资料、研究成
果来确定。采用声源类比测量时应给出类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