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新建20公里的城市快速路项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原则是()。
至少设6个监测点
只设4个监测点
监测点数目根据当地城市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点的分布情况而定
在道路沿线设置至少1个路边交通自动连续监测点
新建1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应在道路沿线设置至少1个路边交通自动连续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源排放的基本污染物。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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