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加生活垃圾的工业窑炉,其污染控制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条件是()。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须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10%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须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20%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须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30%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须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50%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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