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模拟二80
本条例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剩余的无法处置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可以直接排放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维修单位,需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例如:家庭使用冰箱)
第二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①回收、循环利用或者②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