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模拟二78
城镇居民区
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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