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给住宅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将面向城市主干道的房屋不作为住宅使用
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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