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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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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水环境敏感区
B
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区
C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D
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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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原文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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