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国务院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二条: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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