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章节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洞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