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废止。
点击下载: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