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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范围、因子及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
评价等级:本期工程大气污染物中N02等标排放量最大,为6.025X109m3/h, 区域为平原地形,大气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以烟囱为中心、向东10km、向西6km、向南7.5km、 向北7.5km的范围,总面积240 km2。
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02、N02、PM10. TSP。
影响预测因子:S02、N02、PM10o 煤场、灰场影响分析因子:TSP。
评价标准:
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二级标准。
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地表水
(1)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浊漳河南源下秦至店上河段,全长约6km。
评价因子:pH值、SS、CODq、BOD5、石油类、氟化物、挥发酷和氨氮等。
评价标准:
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II类标准。
排放标准:事故性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的一级标准。
地下水
(1)评价等级:根据《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确定地下水评价工业等级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