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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2014-05-04 14:31:0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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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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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规定: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规划审批机关的违法行为

  2、违法结果

  3、违法责任

  【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由(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 乡级以上

  答案:A

  解析:熟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

  2、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 )的情形除外。

  A.纯公益性质

  B.需要保密

  C.涉及民族宗教

  D.涉及公共利益

  答案:B

  解析: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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