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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公司新增聚乙烯、聚丙烯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包括:新增聚乙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聚丙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乙烯联合装置等。项目已经完成,对其进行验收监测。项目距离市中心50km,以石油为原料,生产油、化纤、塑料相结合的大型的石油化工化纤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吨。主要原料是石脑油、加氢尾油,裂解分离产物乙烯、丙烯等,工程总投资达到30亿元。 这个题很日火,恐怕也要熟悉内容才行。
1.项目验收监测依据是什么?
(1)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定; (2)有关部门对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批复;
(3)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 (4) )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5)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6)其他有关资料或文件等。
2.验收监测范围是什么?
本项目属重污染项目,特别是水、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种类多,具体范围应在充分研究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基础上,结合试生产阶段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对工艺流程,污染源位置,主要污染物产生规律、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详细分析,要对新增加和改扩建装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3.大气污染源验收监测的布点原则是什么?
(1)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状况、排放污染物情况,确定采样位置。
(2)凡废气治理设施、多级治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均应布设采样点。
(3) 锅炉、工业炉窑根据监测方法的要求确定具体采样点位置。
(4)没有治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都要布设采样点。
(5)无组织排放严重,附近又有敏感点的企业,特别是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在厂区或厂界附近布设大气环境监测点。
4.验收监测的重点是什么?
项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要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进行监测。
5.验收监测时,对工程描述的信息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位置、工程占地面积;
(2)工程总投资、工程环保投资;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完成时间、初步设计单位与完成时间、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及完成时间;
(4)投入试运行日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项目验收监测由谁负责实施?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
7.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是什么?
(1)试生产工况稳定;
(2)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在规定的试生产期内,生产负荷无法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期验收监测。
8.验收监测的内容是什么?
(1)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
①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②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③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
(2)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①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③验收监测因子、频次的确定; ④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措施及依据。
(3)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①环保部门对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 ②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内容;
③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④环境生态状况评价依据。
9.环境管理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1)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 工业污染物现状,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3)环保档案管理情况; (4)区域污染削减、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情况;
(5)环境应急制度、应急预案、设备、机构,队伍情况;
(6)生态环境保护、厂区绿化、植被保护情况; (7)环境敏感目标情况,有无环境污染、环境投诉,群众舆论情况;
10.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应具备哪些条件?
(1)环保设施建成并通过工程验收;
(2)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成后进行了负荷试车,试车合格;
(3)对外排污染物进行了自检,符合环保要求;
(4)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得到修整;
(5)环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原材料、备件及动力等;
(6)落实了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要求;
(7)在建设项目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条件下,环保设施经过连续2个月试运转,试运转记录齐全。
11.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进行现场踏勘与调查; (2)制定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3)监测项目排污、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4) 分析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 (5) 分析环保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
(7)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2.噪声验收监测的内容及测点布设的原则是什么?
监测单位应根据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设施设计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验收的要求,确定监测内容,布设测点。
(1)建设项目的噪声源源强现场测定,应根据噪声源体积大小,要求传声器声源不小于1m、距地面1.2m以上、距反射物不小于1m。
(2)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和夜间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测点布设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①测点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②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开窗状态下测量,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③布点方法可根据厂界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距声源最近原则、距敏感区最近原则或等间隔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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