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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级
(1)排入GB 3838―2002 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2002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