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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⑴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⑵经过对CP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有关标准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⑶凡符合表2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⑷凡符合表2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⑸敏感区系指《CPEIA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具体敏感区应根据CP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⑹根据CP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⑺评价工作级别,按表 1划分。
表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
爆炸危险性物质 |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⑻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⑼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评价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伤害阈和敏感区域位置。大气EI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5km;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3km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EIA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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