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考点: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0·2014-01-03 14:25: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考点: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1、分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1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注意:分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验收的要求相同。

  2、延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对 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 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

  编辑推荐:

  2005年-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真题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VIP套餐震撼推出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单及证书领取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