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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十六节

|0·2013-11-22 13:09: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十六节

  第十六节 《渔业法》

  本节考纲要点:

  ( 1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 2 )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渔业法》1986年制定,2004年修订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二、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第32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例题】建设单位在鱼虾蟹的洄游通道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  )

  A、应当修建过鱼设施

  B、可以修建过鱼设施

  C、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设施

  D、可以随时修建过鱼设施

  答案:C

  解析:本题应当与《水法》的规定一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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