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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3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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