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人员的责任
规划编制机关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29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考试大&/,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推荐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成绩查询预测汇总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生心声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最新真题汇总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后专题
2014年VIP套餐震撼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