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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2. 掌握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3.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5.熟悉风险识别的范围和内容;6.熟悉风险防范措施;7.熟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
二.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1.环境风险: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XC[危害/事故]
2.环境风险评价: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4.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重点是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
三.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评价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2. 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
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四.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
五.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⑴风险识别;⑵源项分析;⑶后果计算;⑷风险计算和评价;⑸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和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六.风险识别: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通过风险识别确定危险因素和风险类型。
1.风险识别的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1.1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1.2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2.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泄漏三种类型。
3.风险识别内容
3.1资料收集和准备。⑴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⑵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⑶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3.2对所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风险识别,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3.3计算各功能单元中环境风险评价因子贮(积)存量,对各功能单元进行风险识别。
3.4分析潜在事故的类型、可能的危害及向环境转移的途径。
七。风险管理1.降低风险措施-减缓措施1.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1.2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防范措施;1.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1.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1.5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1.6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1.7紧急救援战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2.应急预案见教材184页。
课堂练习: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两级。划分的依据是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下列属于一级评价的是(A)。
A.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B.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非重大危险源C.一般毒性危险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D.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的非重大危险源E.剧毒危险性物质的非重大危险源小结: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
有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1.熟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3.熟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4.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5.熟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6.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7.熟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8.熟悉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的技术要求;9. 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10.熟悉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
一.概述1.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大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点。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
Ⅰ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浸出实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Ⅱ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浸出实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传染性、毒性及其他相关危害性的废物。共分五类,均为危险废物。
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特点:要有导排气系统,必须设有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生活垃圾填埋后,在微生物作用下逐步分解为气态物质、水和无机盐类,达到减容和稳定的目的。在这一稳定过程中,将产生填埋气体和由垃圾本身水分加上降水而形成的渗滤液。
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营运期间对环境的主要影响:⑴填埋场渗滤液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造成对地表水的污染以及流经填埋区地表径流可能受到污染;⑵填埋场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及产生的气体在无组织排放情况下可能产生燃烧爆炸对公众的威胁;⑶填埋锥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滑坡、坍塌、泥石流等;⑷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公众的影响;⑸填埋场对周围景观的不利影响;⑹填埋场滋生的害虫、昆虫、啮齿动物以及在填埋场觅食的鸟类和其他动物可能传染疾病;⑺当填埋场防渗衬层受到破坏后,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这属非正常情况。
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4.生活垃圾填埋场环评主要工作内容:⑴场址合理性论证;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⑶工程污染因素分析;⑷大气环境影响与评价;⑸水环境影响与评价。
5.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地500m以外。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⑴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⑵居民密集居住区;⑶直接与航道相同的地区;⑷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⑸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熔岩洞区。
6.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限值
6.1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首要为颗粒物(TSP),其次有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指的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
6.2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3.监测方法使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6.3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场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区域分别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排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排入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排入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恶臭的测定使用《环境空气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氨的测定使用《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硫化氢、甲硫醇等测定使用《环境空气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法》。
7.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及其限值7.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为: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肠菌值。其他项目视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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