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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定于即日起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证书及报名表已下发到我院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在此期间领取到证书的考生,请在春节上班后领取。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有关要求
因本资格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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