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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日举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生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7日9∶00至2013年1月2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1月9日9∶00至2013年1月2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考生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1月8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24日16∶00。各市应于2013年1月5日前将审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考生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考生报名材料。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5月20至2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02. 免2科 | 0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
2.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7〕174号文件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