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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规》:专项规划的审批

|0·2012-11-21 08:47: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专项规划的审批

  注意:只有规划有审批,而环评本身只有审查,没有审批。

  1、规划审批的条件――环评报告书

  我国《环评法》第12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规划审批的决策依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

  我国《环评法》第14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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