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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如下:
1)概述与分析矿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2) 分析评价拟议矿区总体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与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划、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
3) 分析、评价矿区总体规划实施所依托的环境条件(包括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识别区域敏感环境问题以及制约矿区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敏感因素。对已开发的矿区进行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4) 预测拟议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积累影响。
5) 分析评价社会、经济及自然环境对矿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
6)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对矿区总体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综合论证,提出环境合理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8)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9)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后环境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3.2环评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
收集各种资料(法律、法规、政策等)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问题初步分析,对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识别,筛选重点评价要素,确定评价范围,进行工作安排,编写大纲或实施方案)
正式工作阶段:
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等工作,对规划矿区环境现状进行分析,进行规划方案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按照环境主题对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分析总结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编写各专题报告。
汇总各专题评价结论,综合分析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提出不良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和措施,筛选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和替代方案,提出规划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跟踪评价:
对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检验,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与结论反馈至规划主管或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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