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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8.1 基本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破坏减缓与修复、重建措施。在拟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原则和下列优先顺序:
预防措施,用以消除拟议规划的环境缺陷。
最小化措施,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
减量化措施,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
修复补救措施,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
重建措施,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
8.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1) 矿区煤炭开采沉陷(露天矿挖损与占压)土地的生态影响减缓、修复与重建措施及补偿机制。
2) 矿区煤炭开采区域地下水资源破坏减缓与保护措施。
3) 矿井水(露天矿疏干水)重复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瓦斯综合利用措施。
4) 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与补偿机制。
5) 矿区"三废"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消减替代方案等。
9 矿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 从生产技术与产品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生态破坏与污染控制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以及矿区环境管理等五个方面,根据煤炭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矿区总体规划清洁生产分析,提出矿区清洁生产产业准入条件。
2) 运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法则,以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闭环流动型煤炭矿区经济模式为目的,分析并提出矿区循环经济规划的基本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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