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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lesson$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必备内容:第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应附具公众参与的内容;第二,如果是针对有风险事故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编制中增加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这些项目例如化工项目等。
二、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评价人情况。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专项评价包括:①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②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③生态环境④声环境⑤土壤⑥固体废弃物。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①项目内容及规模、②原辅材料、③水及能源消耗、④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⑤周围环境简况、⑥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⑦拟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记表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