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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掌握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要求;
⑴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确定;
⑵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
⑶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4.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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