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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
4.2.1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并附平面图。
4.2.2地质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即: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须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4.2.3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周围的地貌类型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
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4.2.4气候与气象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最冷月和最热月的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评价需要,增加有关内容。
4.2.5地面水环境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性叙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如:水系分布、水文特征、极端水情;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主要取水口分布,地面水各部分如河、湖、库之间及其与河口、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等。
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性叙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或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增加水文、水质调查、水文测量及水利用状况调查等有关内容。地面水和海湾的环境质量,以确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或海水水质标准限值为基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分别进行评价。
4.2.6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地下水资源的赋存及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潜水埋深或地下水水位,地下水与地面水的联系以及地下水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
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对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采补平衡分析,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等做进一步调查,若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以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为基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分别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