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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等级划分
2.1掌握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2熟悉不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
2.2.1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2.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2.2.2.1按照2.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目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2.2.2.2对于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设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评价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