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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环境标准体系[4]

|0·2010-11-16 14:40:56浏览0 收藏0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试举三例说明:

  2.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一类区 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 为特定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2.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水体:

  Ⅰ类区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标准

  Ⅱ类区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二级标准

  Ⅲ类区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三级标准

  Ⅳ类区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区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2.3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对应区域噪声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区域环境噪声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噪声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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