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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级别: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2)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3)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4)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