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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要素。环境要素也称作环境基质,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通常是指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大气、水、生物岩石、土壤以及声、光、放射性、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组成环境的结构单元,环境结构单元组成环境整体或称为环境系统。
(2)环境遥感。用遥感技术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及环境各要素的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各种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具体地说,是利用光学的、电子学的仪器从高空(或远距离)接收所测物体的反射或辐射电磁波信息。经过加工处理成为能识别的图像或能用计算机处理的信息,以揭示环境如大气、陆地、海洋等的形状、种类、性质及其变化规律。
(3)环境灾害。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恶化所导致的灾害。是除自然变异因素外的另一重要致灾原因,其中气象水文灾害包括:洪涝、酸雨、干旱、霜冻、雪灾、沙尘暴、风暴潮、海水入侵。地质地貌灾害包括地震、崩塌、雪崩、滑坡、泥石流、地下水漏斗、地面沉降。
(4)环境区划。环境区划分为环境要素区划、环境状态与功能区划、综合环境区划等。
(5)环境背景值。环境中的水、土壤、大气、生物等要素,在其自身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受到外来污染影响下形成的化学元素组分的正常含量。又称环境本底值。
(6)环境自净。进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降低和消除的现象。
(7)水土保持。研究水土流失规律和防治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措施。
(8)水源地保护。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实施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9)水质布点采样。为了反映水环境质量而确定监测采样点位,采集水样的全过程。
(10)水质监测。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分析技术,对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饮用水等水的质量进行分析测定与评价的分析过程。